法庭表示,对纳吉布的调查“伪劣”

2024-09-21 22:03来源:本站编辑

吉隆坡:高等法院被告知,导致拿督斯里纳吉在一马发展公司(1MDB) 22.8亿令吉案中被指控的调查是“伪劣”和“不完整”的。

辩护律师Wan Azwan Aiman Wan Fakhruddin表示,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MACC)尚未完成前首相声明的录音,但他仍被指控。

辩方表示,无论调查结果如何,都有起诉纳吉布并指控他的“预定意图”。

他指的是第49位控方证人努尔·阿依达·阿里芬(Nur Aida Ariffin),他说:“当PW49向总检察署提交调查文件以及拟议的指控时,这一点很明显,在纳吉的陈述录音完成之前,就已经发出了起诉纳吉的同意。”

在昨天控方案件结束时提交的意见书中,律师表示,努尔·阿依达已于2018年8月28日向总检察署提交了调查文件以及对纳吉布的指控。起诉纳吉的同意是在2018年9月19日获得的,而纳吉根据反贪会法令第53条的陈述录音直到2018年9月20日才完成。

“我们恭敬地提出,调查人员进行的调查存在严重的偏见、选择性、伪劣和不完整。

他说:“这导致了控方案件的证据不足,并剥夺了被告受到宪法保障的公平调查和公正审判的权利,这是联邦宪法第5条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

旺阿兹万艾曼还表示,纳吉布没有得到针对他的指控的明确细节,这使得他无法从早期阶段进行有效的辩护。

现年71岁的纳吉布总共面临25项指控,其中4项是滥用职权,据称为他带来了22.8亿令吉的经济利益,21项是洗钱,涉及同样数额的资金。

这四项滥用权力罪名是根据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制定的,该条文规定,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并处以高达5倍的罚款,或1万令吉,以较高者为准。

纳吉被控的21项洗钱罪名,是根据《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一经定罪,最高罚款500万令吉,最高监禁5年,或两者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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