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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08:09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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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科普有关“桂林山水职业学院的院系设置”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桂林山水职业学院的院系设置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机电工程系介绍

一、 基本情况及师资力量

二、 我系由学院党委罗世忠副书记兼任系主任,我系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大批教学经验、企业实践经验丰富的拥有高、中级技术职称的教师队伍,机电系现有教师19人,其中教授2人,副高职称4人,讲师6人,“双师型”教师8人,具有硕士学历以上的教师8人。我系现建有国内先进的机电、汽车运用实训基地。我系根据学院办学宗旨:坚持以学生为主,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宗旨,相信你们通过三年的努力学习,必将成为服务于社会机械、汽车企业生产、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二、专业设置及人才培养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机电一体化专业各职业岗位所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能从事机电一体化产品的设计、生产、管理、调试和机电一体化设备的运行及维护等工作的应用型、技能型的工程技术人才。汽车运用技术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从事汽车技术与应用方面的各级应用技术人才。能够运用现代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现代测试等技术对中高档轿车进行检测与故障诊断的高级人才。

实训实习基地机电系教学基本设施完善,能满足教学的需要。学科建有数控加工实训室、液压实训室、数控机 床故障与维修实训室、电工电子实训室、CAD/CAM实训室、汽车维修实训基地、汽车底盘构造与维修实训室、汽车整车实训室、汽车电器实训室等,能同时满足300名学生同时实习。

艺术系

艺术与设计都来源于生活,有生活就必然有艺术与设计的存在。艺术与设计运用美的法则为生活服务,生活又直接影响着艺术与设计,只要你热爱生活富于创意,你就能在全世界日益壮大的艺术品市场与艺术设计行业中找到自己的位置与未来。

学院艺术系现有广告设计与制作、艺术设计(室内外装饰设计方向)、艺术设计(影视节目制作方向)、艺术设计(商品画制作与营销方向)、动漫设计与制作、人物形象设计(美容化妆方向与模特展演方向)四个专业七个发展方向,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在广告、影视、装潢等实用艺术领域,广泛和各大公司、企事业单位进行项目合作,根据一线公司对员工的要求,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强化电脑软件实践操作能力,就业率高,待遇好,具有较强的个人创业机遇。系部开办学生工作室,承接各专业工程项目、设计项目,让学生在学习中实践,在学习中创业,零距离贴近市场,为社会培养了大量高素质的艺术人才! 外语旅游系简介外语旅游系开设酒店管理、旅行社经营管理、导游、旅游英语以及商务英语五个专业;配备客房实验室、餐饮酒吧实验室、语音实验室、多媒体网络英语视听室、旅游模拟实训室、商务模拟实训室、校园英语调频台等现代化教学设施;学生社团机构设有英语协会、旅游协会、酒店协会;采用“宽基础,通专业,多技能,精专长”的培养模式,学生就读任何一个专业都可以辅修其它所有专业,在学习和掌握本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同时,又可以学到辅修专业知识与技能,同时还可以在学习实践过程中领略桂林山水风光、品味地道英语韵味。 酒店管理专业本专业根据星级酒店的工作流程,主要培养具有星级酒店管理理论与实践技能的高级服务员、二线行政管理员、基层管理员、中层管理员、高层管理员;在校期间可考取酒店管理师、餐饮服务师、客房服务师等职业资格证书。主要就业岗位有酒店接待员、收银员、委托代办员、VIP服务员、人力资源管理、各部门领班主管、大堂副理、部门经理、行政管家、总监、副总经理。主要就业方向:桂林、广西其它城市、珠三角、长三角星级酒店。酒店专业学生顶岗实习合影

旅行社经营管理专业本专业与多家知名旅行社合作办学,根据旅行社工作流程,培养具有旅行社管理理论与实践技能的基层业务员、行政管理员、中层管理员、高层管理员;主要从事旅游产品设计、旅游团队接待、景区管理、会展旅游策划、农家乐经营管理、旅游网络营销、旅行社管理等。在校期间可考取导游证、秘书证等多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主要就业岗位有:旅行社接待员、计调员、外联销售员、旅游策划师、景区管理员、旅行社财务员、人力资源管理员、部门经理、旅行社经理等。主要就业方向:桂林、珠三角、长三角等国际、国内旅行社,景区景点,会展公司,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等。旅行社专业校外实训基地——广西中青旅 老总与系部领导合影

社会科学部

社会科学部成立于2005年,由学院督导专员、党委书记亲自指导工作,社科部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社科部根据学院的发展,积极研究学科发展方向,有条不紊地开展各项工作。 本部共有教师14人(专任教师7人、兼任教师7人),其中教授1人,副教授3人、讲师6人、助教5人、硕士研究生4人,下设思政、文科、理科、心理学四个教研室,是一支老中青结构相对合理的、师资力量较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团队。本部主要承担全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形势与政策》、《国防与军事理论》、《大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应用文写作》、《心理学》、《人文社会科学》、《礼仪》等思想政治理论课和部分公共课的教学工作,担负着培养提高全院学生思想政治素质、人文素质和职业道德的重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大力进行教学改革,开展教研活动,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身心发展,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多次得到学院及广西区教育厅领导的充分肯定,在学院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在思想政治工作中主渠道作用,教学改革和科研学术均取得了可喜成绩。社会科学部全体教师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正满怀信心,积极探索,内强精神、外塑形象、夯实基础,发奋图强,努力为开创思想政治教育和人文素质培养工作的新局面贡献自己的力量。

贵州旅游免费优惠政策2021

贵州位于中国的西南部,这里山清水秀,自然资源和环境保存完好。而且这里的历史文化和风土人情都比较淳朴,人们的生活安逸舒适,非常适合旅游度假。这里有一个具体的攻略指南。

贵州省对包机、专列、自驾游和入境旅游的特殊奖励政策。

特殊奖励政策

为进一步巩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有序恢复我省旅游市场,鼓励和支持旅游企业多渠道拓展旅游市场,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在严格落实我省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奖励政策。该政策实行‘一票否决’制,将我省疫情防控措施的严格落实作为专项奖励的首要条件。对防控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报考者,以及在团内确诊新冠肺炎病例的人员,不予奖励。

一、激励政策

(1)旅游包机奖励

自本政策发布之日起(山东、广东、重庆、江苏、浙江、上海自我省地方宣传发布之日起统计),至2021年12月31日24时,旅游企业一次性组织120人以上旅游团。从江苏、浙江、广东、湖北、福建、陕西、江西、河南、山东、北京、上海、天津、重庆乘坐包机前往贵州(游客从同一出发地乘坐同一包机前往贵州)。包机进入贵州机场,旅游团在贵州停留至少3晚,游览贵州至少2个4A级以上景区。

(2)旅游列车

自本政策发布之日起(山东、广东、重庆、江苏、浙江、上海自我省地方宣传发布之日起统计),至2021年12月31日24时,旅游企业一次性组织400人以上旅游团。从江苏、浙江、广东、湖北、湖南、江西、山东、福建、广西、四川、云南、河南、上海、重庆乘坐旅游专列或长途汽车到贵州(从同一起点乘坐同一列车到贵州)。旅游专列经停贵州,旅游团在贵州停留至少3晚,游览贵州至少2个4A级游览项目(。旅游团在贵州停留时间不少于4晚,游览贵州省内至少3个4A级以上景区的,给予旅游企业每次7万元奖励;旅游团在贵州住宿至少5晚,游览贵州省内至少4个4A级以上景区的,给予旅游企业每次8万元奖励。

(3)去公路旅行

自本政策发布之日(山东、广东、重庆、江苏、浙江、上海自我省地方推广发布之日起统计)至2021年12月31日24时,自驾游组织者或旅游企业一次性组织30人(含)以上100人的自驾游车辆团队。自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云南省、湖南省、江西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上海市、重庆市(从同一城市出发进入贵州)自驾前往贵州,车队在贵州停留一晚的,给予主办方每辆车100元的奖励;团队在贵州住宿2晚的,每辆车奖励主办方200元;团队在贵州停留3晚的,每辆车奖励主办方300元;团队在贵州停留4晚的,每辆车奖励主办方400元;如果车队在贵州停留5晚,主办方将奖励每辆车500元。给予同一组织者的奖励不超过3万元。

二。申报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书和证明材料)

1.声明主题

包机和旅游专列奖的申请主体是在贵州省注册的旅游企业,并负责

2.申报时间

包机、专列、自驾游团队旅游结束后6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奖励,申请材料不再受理。

3.申请表

主要包括名称及法定代表人、银行账户信息、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申报奖励种类、申请奖励依据及理由等。(包机和专列见附件1,自驾游见附件2)。申请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辅助材料

以下所有证明材料必须由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对所出具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

4.1组织包机

(1)组团旅游企业和贵州本地旅游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民航部门批准包机相关文件或与航空公司签订的包机协议。

(3)组团社旅游企业签署的游客名单(包括人数、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

(4)组团旅游企业与贵州当地旅游企业的合同。

(5)组团社旅游企业签署的团队计划或确认书,贵州当地旅游企业签署的接待计划。(导游、司机、酒店销售人员签字。)

(6)入住酒店、游览景点、乘坐游览车等与旅游团资金往来相关的报销票据,以及从酒店住宿系统、景点售票系统导出的旅客名单(含旅客姓名、身份证号码并加盖酒店、景点公章)。

4.2组织专列

(1)组团旅游企业和贵州本地旅游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与铁路管理部门签订的旅游专列(车厢包)合同(协议)或火车票原件。

(3)组团社旅游企业签署的游客名单(包括人数、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购票凭证等信息)。

(4)组团旅游企业与贵州当地旅游企业的合同。

(5)组团社旅游企业签署的团队计划或确认书,贵州当地旅游企业签署的接待计划。(导游、司机、酒店销售人员签字。)

(6)入住酒店、游览景点、乘坐游览车等与旅游团资金往来相关的报销票据,以及从酒店住宿系统、景点售票系统导出的旅客名单(含旅客姓名、身份证号码并加盖酒店、景点公章)。

4.3组织公路旅行

(1)旅游团协会的注册证书、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有贵州旅游企业接待,还需提供当地旅游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团社或组团社旅游企业签署的游客名单(包括人数、车牌号、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

(3)有贵州旅游企业接待的,需提供与贵州当地旅游企业签订的接待合同、组团社或组团旅游企业签署的团队计划或确认函、贵州当地旅游企业签署的接待计划。(导游、司机、酒店销售人员签名)

(4)团协签署的行程(日期、行程、贵州出入境收费站名称)。

(5)自驾车车队进出贵州的通行费支付依据(国家法定节假日不需要提供通行费,贵州租车车队不需要提供)。

(6)贵州境内租车自驾车队应提供车队成员从同一出发地乘坐同一航班或火车前往贵州的机票、火车票原件,以及租车企业出具的租车证明(包括租车协议原件、付款凭证、租车发票等。).

(7)自驾车车队入住酒店时,将对现场车辆进行拍照。

(八)自驾车车队入住酒店、游览景点等资金往来相关的报销单据、乘客名单

2.申请企业将申请材料以邮寄(以邮戳或快递时间为准)、当面递交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的第三方机构。

3.第三方机构收到并确认完整信息后(不完整信息将电话通知申报企业),向申报旅游企业出具数据受理确认函。

(3)奖励确认

第三方机构受理材料后,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申报的旅游企业。

(4)宣传

第三方机构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交评审报告,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在官网公示评审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5)兑现奖励。

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旅游企业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供增值税专用或普通发票,并注明包机(或专列或自驾游)奖金。省文化和旅游厅根据省财政、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在公示期满后一个月内将奖金兑现给符合奖励的申报企业。

(6)争端解决

对奖励有异议的单位,应当在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省文化和旅游厅申请复核。逾期或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异议单位必须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并提供充分必要的证明材料。经调查核实,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意见并反馈给各方。

三。监督和管理

(1)申报材料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第三方专业审核机构进行监管和票据核查。

(二)凡弄虚作假或伪造数据凭证者,一经查实,取消申报奖励资格,取消当年及以后三年申报奖励资格,已发放奖金予以追缴。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申请奖励的旅游企业在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奖励资格。

1.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贵州省旅游条例》。

2.申请材料和数据弄虚作假的。

3.发生重大旅游投诉案件和重大服务质量问题,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

4.自身原因造成的严重事故。

5.因虚假宣传、零负团费、低价游等被投诉或被曝光并查证属实的。

6.拒绝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7.省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不适宜发放奖励的情形。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附件1

2021贵州省旅游包机和专列

特别奖申请

(模板)

省文化和旅游厅:

我公司(法人: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与贵州省XX旅行社(法人: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合作,于XXX年XXX月XXX日组织XX游客在贵州旅游,在贵州旅游X天X夜。根据《2021贵州旅游包车、专列、自驾游专项奖励政策》(相关证明材料附后)相关规定,特申请旅游包车(或包车)专项奖励人民币X万元。

请批准。

收款人:

收款账号:

开户银行:

申请人(公章):贵州XXX旅行社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日期:XX年xx月xx日,XXXX。

(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

附件2

2021贵州旅游上路

特别奖申请

(模板)

省文化和旅游厅:

我公司(法人:XXX,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XXX),(注:自驾游团拟由贵州当地旅行社接待的,应写明:与贵州省XX旅行社合作(法人: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组织XX车w

地址: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国际中心3号楼B座804室(邮编:550001)

联系人:刘群;电话:18798083599

电子邮件地址:303074126@qq.com

2021年贵州省入境旅游激励措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巩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有序恢复我省入境旅游市场,鼓励和支持旅游企业多渠道拓展旅游市场,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在严格落实我省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基础上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关于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旅游产业化建设多彩贵州旅游强省的意见》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21年1月9日发放的《贵州省入境旅游奖励办法》、《贵州省入境旅游申报细则》不再执行。这些措施将适用。

第二条奖励资金从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支出,用于支持贵州入境旅游市场发展。

第三条奖励对象为国内外旅游企业。

第四条入境旅游奖励应当申报,评审和兑换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严格落实我省疫情防控各项措施。防控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团内有新冠肺炎病例的申请人,不能申请评奖。

(二)遵纪守法,依法纳税,服从旅游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无非法经营行为和其他影响贵州旅游形象的行为。

(三)未受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等行政机关处罚,全年无旅游服务质量重大投诉和重大旅游安全事故。

第六条。旅游企业入境旅游团和当地奖励,可由旅行社和地接社共同申报同一人次或活动,地接社统一申请,旅行社奖励资金由地接社支付给旅行社。

第七条奖励申报每半年进行一次。必须提前申报的奖励,应在项目实施前申报,经审核后统一发放。

第二章奖项设置

第八条旅游企业入团和地面奖励。

根据入境旅游市场与贵州的距离远近,分为近程市场、中程市场和远程市场,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奖励。

(一)接受入境旅游奖励

领奖人:省内领奖机构。

奖励标准:根据旅游企业每半年接待境外过夜游客数量(上半年数据不能累计到下半年),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1.短程市场(港澳台):

达到1200-2400人日(含),给予5000元奖励。

达到2401-5000人天(含)给予12500元奖励。

达到5001-10000人日(含)给予3万元奖励。

达到10001-15000人日(含)给予6万元奖励。

达到15001-25000人日(含)给予10万元奖励。

达到25001人日(含)以上,给予20万元奖励。

2.中档市场(亚洲国家):

达到400-800人日(含),给予0.16万元奖励。

达到801-2000人日(含)给予6000元奖励。

达到2001-5000人日(含),给予2万元奖励。

达到5001-10000人日(含)给予5万元奖励。

达到10001-15000人日(含),给予10万元奖励。

达到15001人日(含)以上,给予18万元奖励。

3.远程市场(亚洲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包括俄罗斯):

达到300-600人天(含)给予6000元奖励。

达到600-1500人天(含)给予1.8万元奖励。

达到1501-3000人日(含)给予4.5万元奖励。

达到3001-6000人日(含)给予10.8万元奖励。

达到6001人/日以上(含6001人/日),giv

达到1001-1500人日(含),给予1万元奖励。

达到1501人日以上(含),给予1.8万元奖励。

3.远程市场(亚洲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包括俄罗斯):

达到151-300人日(含),给予4500元奖励。

达到301-600人日(含),给予奖励10800元。

达到601人日(含)以上,给予2.4万元奖励。

第九条入境旅游包机或专列奖励。

(1)入境旅游包机奖

领奖人:省内领奖机构。

奖励标准:旅游企业一次性组织60名以上境外游客乘坐航空包机(指旅游企业经营的不对外开舱售票、连续经营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非固定航班)到贵州旅游。包机在贵州各机场入境香港,所有游客在贵州停留至少2晚,每入境航班奖励3万元。

(2)入境旅游专列奖

领奖人:省内领奖机构。

奖励标准:旅游企业一次性组织300名以上境外游客乘坐专列或旅游大巴到贵州旅游。专列停靠贵州境内车站,所有游客在贵州住宿至少2晚,每辆入境列车奖励4万元。

第十条旅游企业海外市场拓展和宣传奖励。

(1)产品发布奖(需提前报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批)

获奖单位:国内外旅行社

奖励标准:旅游企业在境外旅游线路产品销售渠道(批发商或经销商)自主推出贵州旅游产品,奖励资金按销售渠道费用的50%计算。每家旅游企业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

(2)市场开发奖(需提前报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批)

获奖单位:国内外旅行社

奖励:旅游企业独立出国开展宣传推介活动,每项活动奖励1万元;参加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的境外旅游市场推介活动的企业,亚洲区内每人奖励人民币0.5万元,亚洲区外每人奖励人民币1万元。同一企业年度奖励不得超过3万元。

(三)邀请境外旅行社或媒体考察评奖(须提前报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批准)

领奖人:省内领奖机构。

奖励方式:旅游企业邀请境外旅行商或媒体记者到贵州旅游线路、观光游览,利用自身平台资源推广贵州旅游产品或资源,按照每人每晚450元给予奖励。

第三章申报、审核和拨款

第十一条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第三方专业评审机构办理入境旅游奖励评审事宜,参与入境旅游奖励评审的相关人员应当对评审内容和情况保密。

第十二条参赛奖励每年集中申报两次,需要事先审批的奖项在实施前单独申报,统一审核发放。申报旅游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向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指定的第三方专业评审机构提交申报材料,接受资料评审(见附件)。

第十三条受委托的第三方专业评审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审,并向申请人反馈申请材料是否符合申请要求。对于不合格信息,通知申请人补充完善申请材料。申请人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善信息。未在规定期限内补充完善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委托的第三方专业评审机构不再受理。

第十四条第三方专业认证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专业审核

第十八条申报奖励的单位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及以后三年的申报奖励资格,追回已发放的奖金。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贵州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经营入境旅游的。扰乱入境旅游市场秩序。

(二)申请材料和数据弄虚作假的。

(三)入境旅游团队经营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旅游投诉、社会影响恶劣或者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拒绝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五)省文化和旅游厅认定的其他不适宜发放奖励的情形。

第十九条对奖励有异议的单位,应当自评定结果公示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向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申请复核。逾期或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异议单位必须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并提供充分必要的证明材料。经调查核实,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意见并反馈有关方面。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

附件:

贵州省入境旅游奖申报说明

一、申请表

申请书包括申请人姓名、法定代表人信息、银行账户信息、申请奖励的种类和金额、申请奖励的依据及证明材料。申请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时间

2021年7月1日至31日,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相关奖项。

三。申请材料

申请入境旅游奖的旅游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证书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以及各奖项的以下基本材料。根据工作需要,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应要求补充资料。

(一)入境旅游团体奖和地方奖

1.旅游企业接待的入境游客数量及相应的组团社名单。

2.旅行社与当地旅行社签订的地接合同、系列总承包合同、协议或确认书。

3.入境游客名单(含姓名、国籍、护照号码)、游客护照复印件、贵州酒店房费声明、酒店住宿系统导出的旅客名单(含旅客姓名及相关身份证号、酒店公章)、景区(点)门票声明、售票系统导出的旅客名单等。

(二)入境旅游包机旅游专列奖

1.入境旅游包机奖

(一)旅游企业与航空公司包机合同的相关文件复印件。允许多家旅行社联合包机,由其中一家旅行社牵头报奖。

(2)旅游机票清单(包括号码、姓名、护照号码)。

(3)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接待方案。

(4)酒店入住付款凭证和酒店住宿系统导出的旅客名单与旅游客票名单一致。

(5)景区售票系统导出的旅客名单与旅游客票名单一致。

(6)与航空公司包机的资金结算凭证。

2.旅游专列奖

(1)火车票及有效证件复印件。

(2)游客名单(包括姓名、护照号码、购票信息)。

(3)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接待方案。

(4)酒店入住付款凭证和酒店住宿系统导出的旅客名单与旅游客票名单一致。

(5)景区售票系统导出的旅客名单与旅游客票名单一致。

(3)海外市场宣传奖

1.产品发布奖

(1)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同意函。

(2)与境外媒体或平台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3)境外媒体或平台出具的收款凭证复印件。

(4)原《贵州物产报》(时间在

2.市场发展奖

A.独立组织海外推广;

(1)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同

贵州位于我国西南之地,这里山多水秀,自然资源和环境都保存的相当好,而且这里历史文化和风土人情都比较淳朴,人们生活安逸闲适,非常适合旅行度假,下面给大家分享具体的攻略指南。

贵州省旅游包机、专列、自驾游、入境旅游等专项奖励政策

专项奖励政策

为进一步巩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成果,有序恢复我省旅游市场,鼓励扶持旅游企业多渠道拓展客源市场,按照"谁组织、谁负责"

的原则,在严格落实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奖励政策。本政策实行"一票否决"

制,把严格落实我省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作为专项奖励的首要条件,对不落实防控措施或落实不到位以及团内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申请主体,不予奖励。

一、奖励政策

(一)旅游包机奖励

自本政策发布之日起(山东、广东、重庆、江苏、浙江、上海从我省在当地推介发布之日算起)至2021年12月31日24时,旅游企业一次性组织

120

人(含)以上的旅行团,从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湖北省、福建省、陕西省、江西省、河南省、山东省、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境内乘包机来黔旅游(游客从同一出发地乘坐同一包机入黔),包机在贵州省境内机场进港,旅行团在贵州住宿时间不低于

3晚且游览贵州省境内至少2个4A级(含)以上景区的,给予旅游企业每架次3万元奖励。

(二)旅游专列

自本政策发布之日起(山东、广东、重庆、江苏、浙江、上海从我省在当地推介发布之日算起)至2021年12月31日24时,旅游企业一次性组织

400

人(含)以上的旅行团,从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山东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云南省、河南省、上海市、重庆市境内乘旅游专列或包车厢来黔旅游(从同一出发地乘坐同一车次火车入黔),旅游专列在贵州省境内进站,旅行团在贵州住宿时间不低于

3晚且游览贵州省境内至少2个4A级(含)以上景区的,给予旅游企业每车次6万元奖励;旅行团在贵州住宿时间不低于4晚且游览贵州省境内至少3个

4A级(含)以上景区的,给予旅游企业每车次7万元奖励;旅行团在贵州住宿时间不低于5晚且游览贵州省境内至少4个4A

级(含)以上景区的,给予旅游企业每车次8万元奖励。

(三)自驾游

自本政策发布日起(山东、广东、重庆、江苏、浙江、上海从我省在当地推介发布之日算起)至2021年12月31日24

时,自驾游组织或旅游企业,一次性组织30台(含)且100

人(含)以上的自驾车辆队伍,从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云南省、湖南省、江西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上海市、重庆市境内驾车来黔旅游(从同一城市出发入黔),车队在贵州住宿时间为

1晚的,给予组织者每台车100元的奖励;车队在贵州住宿时间为2晚的,给予组织者每台车200元的奖励;车队在贵州住宿时间为3

晚的,给予组织者每台车300元的奖励;车队在贵州住宿时间为4晚的,给予组织者每台车400元的奖励;车队在贵州住宿时间为5晚的,给予组织者每台车

500元的奖励。给予同一家组织者的奖励不超过3万元。

二、申报程序

(一)提交申报材料(申请书和佐证材料)

1.申报主体

旅游包机和旅游专列奖项的申报主体为在贵州省境内注册并负责落地接待的旅游企业,自驾游奖项的申报主体为在民政部门注册的行业协会组织或在贵州省境内注册并负责落地接待的旅游企业。

2.申报时间

旅游包机、专列、自驾车的旅行团行程结束后60天内。逾期视为放弃奖励,不再受理申报材料。

3.申请书

内容主要包括组团旅游企业或在民政部门注册的行业协会组织和省内接待旅游企业的单位名称及法定代表人、银行账户信息、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申报奖励类型、申请奖励的依据和理由等(旅游包机、专列见附件

1,自驾游见附件2)。申请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佐证材料

以下所有证明材料均须由经办人亲笔签名,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对所开具的证明材料真实性承担一切责任"。

4.1组织包机

(1)组团旅游企业和贵州地接旅游企业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民航部门批复包机的相关文件或与航空公司签订的包机协议。

(3)组团旅游企业签章的游客名单表(包括编号、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等信息)。

(4)组团旅游企业与贵州地接旅游企业的合同。

(5)组团旅游企业签章的团队计划或确认书、贵州地接旅游企业签章的接待计划书。(由接团导游、司机、住宿宾馆销售人员本人签名。)

(6)旅行团入住酒店、参观景区、乘坐旅游汽车等资金往来相关报账票据以及从酒店住宿系统、景区票务系统中导出的旅客名单(需包含旅客姓名及身份证号并加盖酒店、景区公章)

4.2组织专列

(1)组团旅游企业和贵州地接旅游企业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与铁路管理部门签订的旅游专列(包车厢)的合同(协议)或火车票原件。

(3)组团旅游企业签章的游客名单表(包括编号、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购买车票凭证等信息)。

(4)组团旅游企业与贵州地接旅游企业的合同。

(5)组团旅游企业签章的团队计划或确认书、贵州地接旅游企业签章的接待计划书。(由接团导游、司机、住宿宾馆销售人员本人签名。)

(6)旅行团入住酒店、参观景区、乘坐旅游汽车等资金往来相关报账票据以及从酒店住宿系统、景区票务系统中导出的旅客名单(需包含旅客姓名及身份证号并加盖酒店、景区公章)。

4.3组织自驾游

(1)组团协会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法人证或组团旅游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有贵州旅游企业接待,还需提供地接旅游企业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组团协会或组团旅游企业签章的游客名单表(包括编号、车牌号、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等信息)。

(3)如有贵州旅游企业接待,需提供与贵州地接旅游企业签署的接待合同、组团协会或组团旅游企业签章的团队计划或确认书、贵州地接旅游企业签章的接待计划书。(由接团导游、司机、住宿宾馆销售人员本人签名)

(4)组团协会签章的行程表(日期、行程及贵州入境和出境的收费站名称)。

(5)自驾车队在贵州入境和出境的过路费缴纳依据(国家法定假日免高速公路过路费期间无需提供、在贵州境内租车的车队无需提供)。

(6)在贵州境内租车自驾的车队,需提供车队成员从同一出发地乘坐同一班飞机或火车入黔的机票、火车票原件以及租车企业出具的租车证明(包括租车协议、支付凭证、租车发票等原件)。

(7)自驾车队下榻酒店期间对车辆进行现场拍照。

(8)自驾车队入住酒店、参观景区等资金往来相关报账票据以及从酒店住宿系统、景区票务系统中导出的旅客名单(需包含旅客姓名及身份证号并加盖酒店、景区公章)。

(二)资料受理和审核

1.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受理、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申报企业通过邮寄(以邮戳或快递单收寄时间为准)、当面送达、发送电子邮件的任一种方式将申报材料送至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的第三方机构。

3.第三方机构收到并确认资料齐全后(资料不全的电话通知申报企业补全),向申报旅游企业出具资料受理确认书。

(三)奖励确认

第三方机构受理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向申报旅游企业反馈审查结果。

(四)公示

第三方机构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交审查报告,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后将在厅官网对审查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五)兑现奖励

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旅游企业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供提供增值税专用或普通发票,并备注包机(或专列或自驾游)奖励金。省文化和旅游厅根据省财政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经费预算安排,在公示期满

1个月内向符合奖励的申报企业兑现奖金。

(六)争议处理

任何单位对奖项持有异议的,应当在审查结果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省文化和旅游厅申请复审,逾期或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提出异议的单位必须书面提出复审申请,并提供充分必要的佐证材料。省文化和旅游厅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并向各方反馈。

三、监督管理

(一)申报材料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进行监督和票据核查。

(二)凡弄虚作假、伪造资料凭证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奖励资格,取消当年及以后三个年度的奖励申报资格,并收回已拨付的奖金。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申请奖励的旅游企业在活动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奖励资格。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贵州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和数据弄虚作假的。

3.发生重大旅游投诉案件、重大服务质量问题,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

4.因自身原因造成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5.因虚假宣传、零负团费、低价游等被投诉或曝光查证属实的。

6.拒不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7.省文化和旅游厅认定的其他不适宜兑付奖励的情况。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附件1

2021贵州省旅游包机、专列

专项奖励申请书

(模版)

省文化和旅游厅:

我单位(法人: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与贵州省XX旅行社(法人: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合作,组织游客XX

人乘坐旅游专列(或包机)于XXXX年X月X日入黔旅游,在黔行程X天X晚。根据"2021年贵州省旅游包机、专列、自驾游专项奖励政策"

有关规定(相关佐证材料附后),特申请旅游旅游专列(或包机)奖励X万元。

请予审批。

收款单位:

收款账号:

开户行:

申请单位(公章):贵州XXX旅行社

法人代表(签名):

申请日期:XXXX年X月X日

(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

附件2

2021贵州省旅游自驾游

专项奖励申请书

(模版)

省文化和旅游厅:

我单位(法人:XXX,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XXX),(注:如该自驾团是交与贵州当地旅行社接待,需写明:与贵州省XX

旅行社(法人: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合作,)组织XX台车共有游客XX人于XXXX年X月X日入黔旅游,在黔行程X天X

晚。根据"2021年贵州省旅游包机、专列、自驾游专项奖励政策"有关规定(相关佐证材料附后),特申请旅游自驾游奖励X万元。

请予审批。

收款单位:

收款账号:

开户行:

申请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名):

申请日期:XXXX年X月X日

(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

附件3

奖励申报材料寄送单位信息

收件人:贵州仁信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国际中心三号楼B座804号房(邮政编码:550001)

联系人:刘群;联系电话:18798083599

邮箱地址:303074126@qq.com

2021年贵州省入境旅游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巩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成果,有序恢复我省入境旅游市场,鼓励扶持旅游企业多渠道拓展客源市场,按照"谁组织、谁负责"

的原则,在严格落实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基础上,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旅游产业化建设多彩贵州旅游强省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自

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不再执行2019年1月9

日发布的《贵州省入境旅游奖励办法》和《贵州省入境旅游申报细则》,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奖励资金从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支出,用于支持开拓贵州入境旅游客源市场。

第三条奖励对象为境内外旅游企业。

第四条入境旅游奖励实行申报制,评审和兑现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申报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严格落实我省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不落实防控措施或落实不到位以及团内出现新冠肺炎病例的申请主体,不能申请奖励。

(二)遵纪守法,依法纳税,服从旅游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无违规经营行为及其它影响贵州旅游形象的行为。

(三)未受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行政机关处罚,全年无重大旅游服务质量投诉和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

第六条

针对旅游企业入境组团和地接奖励,组团社和地接社可以联合针对同一人次或事项进行申报,由省内地接社统一申请,组团社的奖励资金由地接社向组团社支付。

第七条奖励申报为每半年一次,须事前申报的奖项在项目执行前进行申报,审核后统一兑付。

第二章奖项设置

第八条旅游企业入境组团和地接奖励

按照入境客源市场到贵州的距离远近分为近程市场、中程市场和远程市场三类,分别按不同标准给予奖励。

(一)入境旅游地接奖

奖励对象:省内地接社

奖励标准:根据旅游企业每半年接待的境外过夜游客人天数(上半年的数据不能累积到下半年)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1.近程市场(港澳台地区):

达到1200-2400人天(含),给予0.5万元奖励。

达到2401-5000人天(含),给予1.25万元奖励。

达到5001-10000人天(含),给予3万元奖励。

达到10001-15000人天(含),给予6万元奖励。

达到15001-25000人天(含),给予10万元奖励。

达到25001人天以上(含),给予20万元奖励。

2.中程市场(亚洲各国):

达到400-800人天(含),给予0.16万元奖励。

达到801-2000人天(含),给予0.6万元奖励。

达到2001-5000人天(含),给予2万元奖励。

达到5001-10000人天(含),给予5万元奖励。

达到10001-15000人天(含),给予10万元奖励。

达到15001人天以上(含),给予18万元奖励。

3.远程市场(亚洲以外各国家和地区,含俄罗斯):

达到300-600人天(含),给予0.6万元奖励。

达到600-1500人天(含),给予1.8万元奖励。

达到1501-3000人天(含),给予4.5万元奖励。

达到3001-6000人天(含),给予10.8万元奖励。

达到6001人天以上(含),给予24万元奖励。

(二)入境旅游组团奖

奖励对象:境内外组团社

奖励标准:根据旅游企业每半年组织来黔的境外过夜游客人天数(上半年的数据不能累积到下半年),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1.近程市场(港澳台地区):

达到1000-1500人天(含),给予0.6万元奖励。

达到1501-2500人天(含),给予1万元奖励。

达到2501人天以上(含),给予2万元奖励。

2.中程市场(亚洲各国):

达到501-1000人天(含),给予0.5万元奖励。

达到1001-1500人天(含),给予1万元奖励。

达到1501人天以上(含),给予1.8万元奖励。

3.远程市场(亚洲以外各国家和地区,含俄罗斯):

达到151-300人天(含),给予0.45万元奖励。

达到301-600人天(含),给予1.08万元奖励。

达到601人天以上(含),给予2.4万元奖励。

第九条入境旅游包机或包专列奖励

(一)入境旅游包机奖

奖励对象:省内地接社

奖励标准:旅游企业一次性组织60人(含)以上境外游客乘航空旅游包机(指由旅游企业经营且不对外开舱售票,持续运营在6

个月以内的非固定航班)来黔旅游,旅游包机在贵州境内机场进港,且全体游客在贵州住宿时间不少于2个夜晚,按每入境架次给予3万元奖励。

(二)入境旅游专列奖

奖励对象:省内地接社

奖励标准:旅游企业一次性组织境外游客300人(含)以上乘旅游专列或包车厢来黔旅游,旅游专列在贵州境内车站进站,且全体游客在贵州住宿时间不少于2

个夜晚,按每入境车次给予4万元奖励。

第十条旅游企业境外市场拓展和宣传奖励

(一)产品投放奖(须事前报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同意)

奖励对象:境内外旅行社

奖励标准:旅游企业自主在境外旅游线路产品销售渠道(批发商或分销商)投放贵州旅游产品,按销售渠道费用的50%计算奖励资金,每家旅游企业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

20万元。

(二)市场开拓奖(须事前报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同意)

奖励对象:境内外旅行社

奖励标准:旅游企业自主赴境外开展宣传促销活动,每次活动奖励1

万元;旅游企业参加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开展的境外旅游市场宣传推广活动,按照亚洲区域内每人次0.5万元、亚洲区域外每人次1

万元给予奖励。同一企业每年度奖励不超过3万元。

(三)邀请境外旅行商或媒体考察奖(须事前报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同意)

奖励对象:省内地接社

奖励办法:旅游企业邀请境外旅行商或媒体记者来黔进行旅游线路考察和采风,并利用自身平台资源宣传推介贵州旅游产品或旅游资源,按照每人每夜450

元给予奖励。

第三章申报及审核拨付

第十一条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第三方专业评审机构负责办理入境奖励政策的评审工作,参加入境旅游奖励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应当对评审内容及评审情况保密。

第十二条

入境奖励每年集中申报两次,需事前报批的奖项在执行前单独申报,统一审核兑付。申报的旅游企业要在规定的时间向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指定的第三方专业评审机构提交申报资料,并接受资料审查(见附件)。

第十三条受委托的第三方专业评审机构收到申报材料后,在10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材料的初审,并向申报单位反馈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申报要求。对资料不合格的通知申报单位补充完善申报资料,申报单位须在5

个工作日内完善资料,逾期未按规定补充完善资料的,视为自愿放弃奖励,受委托的第三方专业评审机构不再受理。

第十四条第三方专业评审机构按照行业有关规定和本办法有关要求对申报资料进行专业审计核实,在资料申报截止日期之后的15

个工作日内,向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出具评审报告。

第十五条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在官方网站等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兑付奖金。

第十六条每个旅游企业每年获得的全部入境旅游奖励资金上限为50万元。

第四章监督检查及争议处理

第十七条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对奖励资金进行严格管理,并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奖励对象须积极配合,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申请奖励的单位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及以后三个年度的奖励申报资格,并收回已拨付的奖金。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贵州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条款运作入境旅游,扰乱入境旅游市场秩序的。

(二)申报材料和数据弄虚作假的。

(三)入境游团队运作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旅游投诉案件、社会影响恶劣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拒不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五)省文化和旅游厅认定的其他不适宜兑付奖励的情况。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对奖项持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结果公示之日起30

个自然日内向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申请复审,逾期或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提出异议的单位必须书面提出复审申请,并提供充分必要的佐证材料。省文化和旅游厅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并向相关各方反馈。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

附件:

贵州省入境旅游奖励申报说明

一、申请书

申请书包括申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信息、银行账户信息、申请奖项类型及金额、申请奖励依据和支撑材料,申请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时间

2021年7月1日至31日申报2021年1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相关奖励,2022年1月1日至31日申报

2021年7月1日至本年12月31日相关奖励。

三、申报材料

申请入境旅游奖励的旅游企业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书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各奖项的以下基本材料。还应根据受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按照工作需要,要求补充提供的相关资料。

(一)入境旅游组团奖和地接奖

1.旅游企业接待入境游客人数及相应团组清单。

2.组团社与省内地接社签订的地接合同、系列团总合同、协议或确认单。

3.

入境游客名单表(含姓名、国籍、护照号)、游客护照复印件、在贵州的酒店房费结算单、从酒店住宿系统中导出的旅客名单(需包含旅客姓名及相关证件号并加盖酒店公章)、景区(点)门票结算单及门票销售系统导出的旅客名单等凭证。

(二)入境旅游包机旅游专列奖

1.入境旅游包机奖

(1)旅游企业与航空公司的包机合同相关文件复印件。允许多家旅行社联合包机,并由其中一家旅行社牵头申报奖励。

(2)游客机票名单表(包括编号、姓名、护照号码)。

(3)贵州省地接社接待计划书。

(4)酒店入住付房费凭据及酒店住宿系统中导出的旅客名单,与游客机票名单表一致。

(5)景区门票销售系统导出的旅客名单,名单与游客机票名单表一致。

(6)与航空公司包机的资金结算凭证。

2.旅游专列奖

(1)火车票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2)游客名单表(包括姓名、护照号码、购票信息)。

(3)贵州省地接社接待计划书。

(4)酒店入住付房费凭据以及及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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